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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東興(廣西)12月4日電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龍劍 廣西東興市人民法院今天對東興“2.20”持槍搶劫海關緝私物品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某生、謝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年,並處罰金;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殷某發、梁某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2月20日0時許,東興海關執法人員劉某等人駕車在東興市馬路鎮大旺村附近查獲由黃某駕駛的一輛裝載有走私香煙的麵包車。被告人陳某得知後,隨即駕駛一輛小轎車搭乘被告人謝某、彭某生、黃某保前往攔截。在東興市S312國道上,陳某一伙截停執法車輛及被查獲的麵包車,殷某進亦駕駛一輛麵包車過來一同攔截。陳某、彭某生各持一支獵槍逼退執法人員,殷某進開走被查獲的裝載走私香煙的麵包車。案發後,被告人謝某、彭某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鑒定,涉案二支槍支均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12#制式獵槍。
  據瞭解,在廣西、防城港市、東興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壓打擊北侖河沿河流域走私違法犯罪行為的大背景下,發生了這起持槍搶劫海關查扣走私貨物物品的案件。東興法院高度重視案件的審理,指派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詳細研究案情,依據法律作出判決。此案的宣判對妨害打擊走私專項行動的犯罪分子予以了嚴懲,有效維護了邊境社會穩定。  (原標題:廣西東興“2.20”持槍搶劫海關緝私物品案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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